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传媒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各占一定比例,负责2025年新闻与传播专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工作。
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丹
委员:陈海峰、杜方伟、崔书颖、尹晓楠、彭步云、李晓
研究生代表: 张宁远、崔栩荧、张凯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部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力求做到高度重视、公正公开、严格程序,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素质测评成绩×80%+基础素质测评成绩×20%,按此方式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依此进行综合排名。
学业素质测评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部分,由学业成绩和科研成绩两部分组成,科研成绩又包括学术科研和专业实践。学年累计积分不设上限,按如下公式计算: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0.5+学术科研分数+专业实践分数
第四条 传媒学院研究生各等级的奖学金评审(不含专项奖学金),应按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排名划定资格线,达到资格线人数不超过拟奖励指标的1.5倍,未达到资格线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第二章 学业成绩
第五条 第一学年进行奖学金评定时,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入学成绩(初试加复试总成绩)计算,在新闻与传播学位点内按如下公式计算:

第六条 第二或第三学年进行奖学金评定时,根据培养方案内前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第三章 学术科研
第七条 学术科研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术培训、发明专利等,本部分得分是有关方面加分之和。
第一节 论文类成果计分
第八条 论文类成果,按如下标准加分:
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起算,应被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限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三家)收录并正式见刊,未被规定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收录不予计分。期刊层次以最新评定职称文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办法》为准。
1.公开出版的一般CN期刊:每篇计20分;
2.北大核心期刊:每篇60分;
3.校定C类期刊:每篇80分;
4.校定B类期刊:每篇100分;
5.校定A类期刊:每篇120分;
第九条 如果论文所刊发的一般CN期刊年发行期数在36期(不含)以上,或单期刊发论文数量在80篇(不含)以上的,只能在原标准基础上按30%计分,且累计不得超过2篇。
第十条 对合著论文,作者个人加分按下表比例分配(下表中作者排名不包括导师):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0.7 |
0.3 |
|
|
|
0.5 |
0.3 |
0.2 |
|
|
0.5 |
0.3 |
0.1 |
0.1 |
|
0.5 |
0.2 |
0.1 |
0.1 |
0.1 |
第十一条 其它情况根据人文艺术学部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说明。
第二节 著作、教材类成果计分
第十二条 公开正式出版著作、教材类成果,且书中表明研究生贡献度的,按如下标准计分:
成果类别 |
每万字科研量(分数) |
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国家级规划教材 |
5 |
专著(其它出版社) 译著和一般教材 |
3 |
第十三条 著作、教材类成果限1部,在按字数计算分数的情况下,第一编著者可按总字数的10%计算增加分数,但独著成果除外;其余编著者按实际撰写字数的90%计算分数。
第十四条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编著者最高计分不得超过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编著者最高计分不得超过12分;其他编著者不得超过第一编著者的70%。
第三节 科研项目计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按如下标准计分:
1.国家级科研项目总分180分;
2.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总分72分;
3.资助经费在10000元以上的省、部级项目总分60分;
4.一般省部级项目总分36分;
5.厅局级项目总分12分;
6.校级项目总分8分;
7.横向项目以实际入校经费达10万元为起点,计6分,1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10万元计分增加6分,但累计(含多项累计)不超过30分。
第十六条 各类加分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间内结项(包括鉴定)完成,未结项(包括鉴定)项目一律不予计分。
第十七条 获奖的科研成果,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按如下系数计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奖 |
1.6 |
1.4 |
1.2 |
1.1 |
教育部社科奖 |
1.6 |
1.4 |
1.2 |
1.1 |
省、部级奖 |
1.5 |
1.4 |
1.2 |
1.1 |
司、厅级奖 |
1.2 |
1.15 |
1.1 |
1.05 |
校级奖 |
1.2 |
1.15 |
1.1 |
1.05 |
获奖成果以奖励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后一次奖励只计高出前一次奖励的分值;未区分等级的奖励一律按三等奖计分。
第十八条 研究成果被省部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应用的(以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应用为准,并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下同),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加40分;被地厅党政机关应用的,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加20分。
第十九条 各类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的分解加分,可按完成人员排序计算,或按课题组确定的要求分解计算,但总权数不允许超过1。国家级成果最多计10人,省级成果最多计8人,其它最多计5人,其完成人员排序权数如下(下表中作者排名包括导师在内):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0.7 |
0.3 |
|
|
|
0.5 |
0.3 |
0.2 |
|
|
0.5 |
0.2 |
0.2 |
0.1 |
|
0.5 |
0.2 |
0.1 |
0.1 |
0.1 |
第五作者(不含)之后的作者的分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说明:S为合作者排序,N为项目组总人数,P为项目科研总计分。
第四节 参加学术会议计分
第二十条 学术会议仅限经过传媒学院认定的,涵盖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学会组织及其它学术团体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及学校层面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作为主讲人,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计18分,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计12分,参加地市级学术会议计4分,参加校级学术会议计1分。
第二十二条 向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会议收录或散发交流,且论文结集出版的,计5分;如未结集出版,凭相关证明计1分。
第二十三条 参加校级学术会议,或所提交论文未被会议收录和交流,每次计0.5分,且累计不得超过1.5分。
第二十四条 以主讲人身份举行学术报告会,若听众达到一定规模且产生较大影响,经传媒学院研究,可以按学术会议计分。
第五节 参加学术培训计分
第二十五条 学术培训仅限经过传媒学院认定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学会组织及其它学术团体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及学校层面的,为期一周及以上的学术培训活动。参加并顺利完成学术培训计2分,未完成学术培训不予计分。在学术培训中获得相关奖项的,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部或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一次计0.5分。
第六节 发明专利计分
第二十七条 获正式批准的国家发明专利计4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计20分。
第四章 专业实践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实践包括学术科技竞赛、专业能力证书两部分,本章得分是两部分计分之和。
第一节 学术和科技竞赛
第二十九条 学术和科技竞赛,竞赛必须为获奖当年教育部颁布的竞赛目录中的国家级竞赛,参考文件《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且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否则无加分资格。“获奖等级”与“本人在团队中的排名”共同决定得分,请准确填写。
第三十条 计分标准如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及之后 |
国家级特等奖 |
80 |
40 |
40 |
40 |
20 |
国家级一等奖 |
60 |
30 |
30 |
30 |
15 |
国家级二等奖 |
50 |
25 |
25 |
25 |
12.5 |
国家级三等奖 |
40 |
20 |
20 |
20 |
10 |
省级一等奖 |
30 |
15 |
15 |
15 |
7.5 |
省级二等奖 |
20 |
10 |
10 |
10 |
5 |
省级三等奖 |
10 |
5 |
5 |
5 |
2.5 |
第三十一条 同一类学术和科技竞赛同一学年获得多个层次奖项,只计最高分;同一类学术和科技竞赛在不同学年内获得多个层次奖项,后一个奖项只计高出前一次奖项的分值。
第三十二条 个人项目按上述标准40%直接计分;团体项目分解计分,参照科研项目计分方法。
第二节 专业能力证书
第三十三条 专业能力证书,包括专业学科证书和基础学科证书。根据证书获得难易程度分档计分。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科证书,指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水平证书。
高级专业学科证书,包括:精算师证、注册会计师证、ACCA证书、CFA证书等,计8分。考试(考核)方式非一次性而跨学年取得的证书,根据通过考试(考核)门数按比例计分。
中级专业学科证书,包括:CDA二级证书、CFA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中级会计证书、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等,完全取得该证计4分,未完全取得不予计分。
初级专业学科证书,包括:CDA一级证书、初级会计证书、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等,完全取得该证计2分,未完全取得不予计分。
第三十五条 基础学科证书,指英语、计算机、教师资格证等基础技能水平证书。英语类证书,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托业305分及以上、大学生英语四六级425分及以上,计2分;计算机类证书,包括Access、Excel、Office等,通过计2分;教师资格类证书,通过计2分。
第三十六条 同一个证书或同一门考试只能在其证书颁发或成绩公布所处的奖学金评定时间区间内计分一次。
第三十七条 凭证书原件计分;证书颁发较晚的,也可凭公开发布的考试结果计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申报参与计分的各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证书和比赛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网络截图及其它证明材料,论文类成果还需提交相应检索页)。在人文艺术学部和传媒学院任职的同学,可以根据职位、工作量、履职效能和工作态度,由学部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专家共同认定后进行酌情加分。
第三十九条 如奖学金评分总分一致,按照惯例优先选择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时,以当年有关文件或认定工作小组集体决议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对评定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在学院公示名单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至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部纪检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尹晓楠
电话:18503886278
邮箱:cmxy@huel.edu.cn
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